(2020年12月25日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罗沂、刘欢喜、陈荣、李瑶音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辞去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罗沂、刘欢喜、陈荣、李瑶音辞去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区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刘欢喜的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